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没有涂改帐据就不构成贪污罪吗?
作者姓名:郑合吴  朱建华
摘    要:案情简介一九七五年八月,某县财政局企财股长杨某,将电排站交来的折旧基金三万元,存入人民银行财政局的暂收款项帐户,一直不向局领导和其他同志透露。一九八○年元月,杨暗将这三万元借给县针织厂,并事先与该厂财务负责人程某约定提息平分。一年中共提取利息五次,计人民币五百四十元,每人分得二百七十元。一九八一年二月,杨指使程冲平了这三万元的应付款项,记入空名单位的往来帐上,并继续与程提息平分。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初,杨调局监察股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