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规章制度"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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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清鸿,迮银军.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规章制度"的界定[J].中国检察官,2005(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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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清鸿 迮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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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22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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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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