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制度探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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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圣斌 夏勇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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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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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 (P150 )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公诉权 ,因办案人员或有关领导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 ,存在不当行使的情形 ,也需要监督或制约。被害人的自诉权即是对不当行使公诉权的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 5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 ,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 ,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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