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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福州事件“法律分析
作者姓名:
金伟峰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
摘 要:
2003年6月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榕政(2003)1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立即全面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为了执行这一通告,福州市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明显违法的、严重侵犯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较为典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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