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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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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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军区张家口军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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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霍某,男,20岁,原系某部战士。1992年11月12日晚上,霍某等山西籍战士与该部王某等四川籍战士发生殴斗。王某被霍某等人推进室内举打脚踢。至被打后,三次纠集同乡战士预谋报复霍某,均因故未逞.11月15日中午,霍等人去部队驻地火车站接人。路上,一战士说:“别碰上四川兵打架”。霍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说:“没事,我带着这个东西呢!”王某得知霍去接人,遂纠集陈某,杨某、魏某、李某、徐某、美某等十余人分头追堵霍某.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丁”字路口,霍被从东边迎面过来的王、陈、杨、魏等人截住。重问:“你们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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