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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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虹.论刑事诉讼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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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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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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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非法实物证据的界定非法实物证据 ,是指国家司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以非法方法取得的物证材料。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体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非法证据。① 这类证据 ,或以物体的外部特征、性质、位置等证明案情 ,或因其记载的内容对查明案件事实具有意义 ,多系无生命的物体。非法实物证据属于实物证据外延的一种 ,必定具有普通实物证据的一般性特征即客观性和关联性。另外是其独有的违法性特征。非法实物证据包括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它们是客观存在的客体物 ,具有可触性、可视性。如果抛开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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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刑事诉讼 非法实物证据 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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