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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地区、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报告内容不完整,报告工作有始无终等现象。为进一步全面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具体化,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应急  报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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