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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地方保护主义:法院怎么做
作者姓名:丛亚平
摘    要:在我国,当计划经济的指令、限制逐渐消除时,如果不能以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取代以起制衡作用,那么经济运行就难以避免混乱、低效的局面,难以摆脱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 我国经济运行中的执法状况如何?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投诉人反映一些地方司法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不仅案件审理中出现不公平的地方保护主义,即使法院判了,到当地去执行时也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重重阻拦。 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高级经济师曹思源举例道:东北一家百货批发站长期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京、津、沪等地的债权人就债务多次提起诉讼,这家百货站一面假意应付,一面将该企业资产的95%抽出另行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将剩余的资产向中级法院申请破产,企图用金蝉脱壳之计在债权人眼下抽逃财产。债权人们向法官据理力争,而法官则偏袒当地的百货站,由公断人成为一方当事人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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