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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CEPA新机遇:香港律师的观点与展望——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演讲
作者姓名:何绮莲
作者单位: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 合伙人
摘    要:很高兴来到合肥与各位内地同仁进行交流。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在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CEPA涵盖三方面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开放了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当中包括了法律服务业。CEPA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先于外地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达成进一步协议。此论文集中讨论CEPA为内地和香港法律服务…

关 键 词: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香港律师  2003年6月29日  第四届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04年1月1日  贸易投资便利化  演讲  论坛  中国  展望  服务贸易  法律服务业  人民政府  货物贸易  市场准入  中央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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