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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意杀人,还是伤害致死?
作者姓名:陈建国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一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在木城涧煤矿家属宿舍区,被告人田晓明(男,二十岁,待业)、张沫(男,十九岁,待业),看见徐××与张××打架,先后去拉架。徐××认为田拉偏架,双方发生口角。当日下午和晚上,徐××伙同其兄徐越江(男,十六岁,学生,纠集了十多人,手持木棍、铁铣,两次到张沫家中要找田晓明打架,被张沫劝阻。徐等走后,张、田和他们的同伙贾某都认为徐等欺人太甚,自己方面“太现眼了”,要报复。次日上午,他们又和张××商议,一致认为非打不可。为此,各自准备了菜刀、斧子、管叉,张沫还特意借来半把磨得非常锋利的剪子。他们还商定打完之后,逃往外地,并准备了钱和粮票。上午十一点多,当他们得悉徐越江正在前往当地合作社途中,就分两路去截他。张沫和田晓明在合作社的附近截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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