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立法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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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信和,蒲夫生.关于私募基金立法的几点建议[J].法商研究,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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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信和 蒲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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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 教授,广东广州510275,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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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投资基金立法 ,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对私募基金的构成要件、监管、资金来源、组织形式、流动性、投资方向和范围、规模、契约内容、发起人和管理人资格等作出规定 ,以完善私募基金制度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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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基金 制度要素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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