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民事检察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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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金,杨黎黎.改革和完善民事检察制度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4(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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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 杨黎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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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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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包括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主体的法律实体活动和诉讼程序活动两个方面进行监督。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法治日渐成为社会主要的调控手段,民事法律监督作为法治建设中民事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积极应对,强化监督职能,调整监督方式,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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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检察 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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