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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张宗海
作者姓名:铁锚
摘    要:2005年5月18日,由检察机关指控,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开庭审理张宗海案。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张宗海利用担任重庆市黔江地委书记、黔江区区委书记等职的职务便利,接受重庆市缙云水泥厂法定代表人雷世明(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并收受雷世明人民币300万元。张宗海以他人名义将该款用于其个人投资房地产,获取非法收益人民币122.9万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和非法收益被依法收缴。鉴于张宗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非法收益款,认罪态度好,并积极检举他人,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雷世明何许人也?他是怎样把张宗海“炸”下马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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