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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标准”的法治意蕴与罪犯教育改造手段的创新
引用本文:赵保胜. “首要标准”的法治意蕴与罪犯教育改造手段的创新[J]. 法治研究, 2010, 0(7): 78-82
作者姓名:赵保胜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
摘    要:"首要标准"的提出,既体现了监狱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反映了新时期监狱工作顺应时代潮流向前推进的内在要求;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因此,深刻认识"首要标准"提出的现实基础,运用"首要标准"所具有的法治意蕴,指导监狱罪犯教育改造手段的创新是目前监狱工作的迫切任务之一。在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方面,要实现四个转变,即罪犯教育改造从无定制向制度化转变;罪犯教育改造内容由政治化向法律化、人性化转变;罪犯改造从封闭式向社会化转变;罪犯劳动改造从效益性向公益性转变。

关 键 词:首要标准  罪犯教育改造  法治意蕴  创新

The Significance of Primary Standard and Innovation of Educational Reforming Means of Criminals
Zhao Baosheng. The Significance of Primary Standard and Innovation of Educational Reforming Means of Criminals[J]. , 2010, 0(7): 78-82
Authors:Zhao Baos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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