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大实施代表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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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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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密市人大常委会为了认真落实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搞好人大工作,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新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施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人大代表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规定,每位人大代表每年要参加代表视察、调查活动4次以上,提出质量较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至2条;每年要如实反映出本市区域内司法或行政执法中处理不当的案件1件以上;每年要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1件以上;每年要为集体和群众办好事、实事1件以上;每年年终要对所在单位的工作写出一份书面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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