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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一个“危险”的犯罪
作者姓名:杨柳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湖北黄石,430073
摘    要:危险驾驶罪在罪状表述、条文设置、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性质的等方面存在问题。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应当分别予以规定。

关 键 词:危险驾驶  混合罪过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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