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律师在对外经济中的作用
摘    要:“新南新事件”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第一次出现由外国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对特区内企业进行所谓“接管”的事件。曾引起深港两地工商界、金融界、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在处理过程中,津师受市政府的委托,为事件的解决,提供法律帮助。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是深圳特区第一家港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为四千万港元。该厂从一九八○年六月开始筹建,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正式投产,是我国大型的现代化印染厂之一。一九八一年六月,新南新染厂有限公司在香港向英国莱斯银团(包括莱斯银行、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澳洲纽西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借款三千六百万港元,并以该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在特区内的新南新染厂的厂房、设备)抵押与银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