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检察院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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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承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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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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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过去一直较重视与人大及代表的联系工作,但未建立规范化、经常化的联系制度,以致联系活动坚持不够正常。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该院制定了5项切实可行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一是走访人大代表制度。每年至少两次走访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邀请一至两次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二是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两次;重大工作安排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及时地落实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意见和建议;适时邀请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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