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
| |
引用本文: | 郝志鹏.论我国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0(11):29-30,32. |
| |
作者姓名: | 郝志鹏 |
| |
作者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民法确定了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并存模式,然而在与世界各国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立法体例分析与比较后,再结合我国法律制度发展实践与具体国情,我们发现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缺陷明显,宣告死亡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本文选择该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分析与实证研究,检讨两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并存地位,通过系统化的分析,提出以失踪人财产代管制度辅助完善后的宣告死亡制度取代现存制度的建议和具体措施。
|
关 键 词: |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失踪人财产管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