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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证人拒不作证的问题
作者姓名:
王禹铣
摘 要:
证人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而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通知到案,有义务按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如实提供证言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由此可见,凡是我国公民,不论政治地位、社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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