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近代中国民法发展的回顾和启示
作者姓名:郭亦鹿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摘    要:光绪二十八年(一九○二年),清政府在与各国修订商约时,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如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帝国主义的虚假诺言,刺激了清政府修律的积极性,力图“参酌各国法律”,修订现行律条,“务期中外通行”,“与各国无大悬绝”。清王朝不得不对其原有的法律作了一系列较大的修改。

关 键 词:司法现状  修律  民法  领事裁判权  国法  清政府  法律  诺言  期中  中外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