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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近代中国民法发展的回顾和启示
作者姓名:
郭亦鹿
作者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光绪二十八年(一九○二年),清政府在与各国修订商约时,英、日、美、葡四国表示如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帝国主义的虚假诺言,刺激了清政府修律的积极性,力图“参酌各国法律”,修订现行律条,“务期中外通行”,“与各国无大悬绝”。清王朝不得不对其原有的法律作了一系列较大的修改。
关 键 词:
司法现状
修律
民法
领事裁判权
国法
清政府
法律
诺言
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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