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侦探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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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振平 陈文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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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张振平),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陈文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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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刑侦工作的新特点,迫切需要对原有刑侦工作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目前有的地方的公安机关正在试行侦探长负责制这一刑侦新模式。本文拟对此制度一些基本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侦探长负责制是指由侦探长和探员若干人组成较为固定的侦探组,由侦探长全面负责案件侦查的刑侦工作体制。每个局(或刑警队)可组成若干侦探组,形成并列业务关系。 侦探长负责制区别于西方警探制中的“搭档制”比较我国原有的刑侦模式具有以下特点:①追求最佳工作效益,适应复杂变化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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