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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串子”案始末
引用本文:陈华婕.广西首例“串子”案始末[J].今日广西,2007(8):47-48.
作者姓名:陈华婕
摘    要:15年前,蔡某和刘某同一天在广西某医院分别产下一名男婴,但因种种原因,两人在出院时抱走的却是对方的婴儿,并将其抚养成人。15年后,蔡某和其丈夫陆某在一次亲子鉴定中得知了事情的真相,遂与刘某及其前夫姚某取得联系,并诉至法院,要求广西某医院给予赔偿。

关 键 词:广西  首例  亲子鉴定  医院  同一  原因  婴儿  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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