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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学的适应性调整
摘    要: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实现了招生、招警与公务员录用"三位一体",入学即相当于入警的招录培养模式,形成全警办教育的新局面,对公安院校教学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促使公安院校必须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实战型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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