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妇女人权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年多来,在顾秀莲副委员长的直接领导下、在陈慕华、彭云大姐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全国妇联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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