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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地方立法权
作者姓名:周洪宇
摘    要: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此后,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纷纷作出决定,确定本省内设区的市州在本行政区域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决定的出台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同时也给设区的市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权  历史文化保护  建设与管理  重大举措  行政区域  四中全会  全国人大  环境保护  法治体系  自治区  立法法  省级  机遇  会议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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