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理由是:一是终止办理重复建议法律不容许.《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有专门规定,《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此规定只给了政府办理代表建议的权力,未给政府终止建议办理的权力.人大代表提建议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代表通过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终止代表建议办理实际上是妨碍代表履行法定职责,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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