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值得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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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值得提倡[J].法治与社会,2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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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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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在第十五条中增加了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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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人大 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团 群众切身利益 政府工作 实施情况 工作报告 大会报告 闭会 组织法 专项 选择 修订 视察 批评 检查 活动 法律 法规 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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