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笔者认为,政府擅自终结代表建议办理的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从理论上讲,提出意见建议是代表的权利,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如果允许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办理代表建议,就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这与职责不能放弃的公权行使基本原则相背.同时,提出建议作为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利,必然要求相应义务主体的履职行为作为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如果允许政府可以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那么,代表的意见建议权恐怕会沦为空谈,这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理相冲突,故擅自终结办理代表建议的行为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政府无权自行终止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