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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渐行渐近
引用本文:
卢鸿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渐行渐近[J].法治与社会,2016(11):22-24.
作者姓名:
卢鸿福
摘 要:
制度演进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宣传介绍沿用1953年《选举法》对政党、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是,明确赋予选民、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但在选举日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关 键 词:
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宣传
选举委员会
人民共和国
制度演进
政党
团体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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