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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表决器”实质就是消极不作为
引用本文:
崔厚元.“未按表决器”实质就是消极不作为[J].法治与社会,2016(10):30-31.
作者姓名:
崔厚元
摘 要:
笔者认为,除去技术设备故障等客观因素外,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未按表决器”行为,既不能算作弃权,也不能视为保留个人意见,其实质就是不履职不作为.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表决、电子计票方式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电子表决系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记名表决要求,相应地设置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表决键.对于表决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既可以表示同意相应地按下赞成键,也可以表示不同意相应地按下反对键,或者对表决事项难以决定相应地按下弃权键.
关 键 词:
人大及其常委会
组成人员
电子表决
弃权
推广和运用
人大代表
客观因素
科学技术
技术设备
大会议
法律规定
表决系统
表决器
行为
设置
故障
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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