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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表决器”实质就是消极不作为
作者姓名:崔厚元
摘    要:笔者认为,除去技术设备故障等客观因素外,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未按表决器”行为,既不能算作弃权,也不能视为保留个人意见,其实质就是不履职不作为.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表决、电子计票方式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上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电子表决系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记名表决要求,相应地设置赞成、反对、弃权三种表决键.对于表决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既可以表示同意相应地按下赞成键,也可以表示不同意相应地按下反对键,或者对表决事项难以决定相应地按下弃权键.

关 键 词:人大及其常委会  组成人员  电子表决  弃权  推广和运用  人大代表  客观因素  科学技术  技术设备  大会议  法律规定  表决系统  表决器  行为  设置  故障  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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