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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终结办理重复建议应以人大制定或其常委会修改的代表建议办理规定为准
作者姓名:翟峰
摘    要:笔者认为,对于是否终结办理重复建议,不仅应依法按各级人大制定的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规定为准,而且还应以各级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代表建议办理规定为准.如拿各级人大会议关于代表建议的规定来说,各级人大开会时,大会秘书处的建议组在收集代表建议时,即已按大会关于建议的规定,对不属于本级有关机关或组织职权范围的、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等个人问题或者本单位等个别问题的、涉及具体司法案件的、代转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属于学术探讨或产品推介的、没有实际内容的和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的,当场就退还给了代表本人或作代表来信处理了.这就意味着,凡是已列为代表建议的,即须依法按其办理的有关规定办,而是否终结办理重复建议的问题已不存在.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职权范围  学术探讨  司法案件  个人问题  个别问题  秘书处  大会议  组织  信件  收集  亲属  批评  机关  单位  处理  产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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