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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继承公证中的新问题
作者姓名:林丽霞
作者单位:山东省文登市公证处
摘    要:新《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为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进一步拓宽了继承公证所涉及的范围。但是,以往继承公证所涉及的遗产仅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为限.

关 键 词:《公司法》  股东资格  继承公证  有限  财产权利  自然人股东  公司章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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