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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状态下的和谐——以稳定观与和谐观两种观念的辩证分析为出发点
引用本文:曾祥生,肖建国.论法治状态下的和谐——以稳定观与和谐观两种观念的辩证分析为出发点[J].求实,2007(6):69-71.
作者姓名:曾祥生  肖建国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和谐观由稳定观发展而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的和谐是一种动态的稳定,而非僵化的稳定。法治状态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对于社会和谐是最恒久最有效的保障,而构建宪政法治、刑事法治、行政法治、民事法治,是实现法治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

关 键 词:法治  稳定观  和谐观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7-8487(2007)06-0069-03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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