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状态下的和谐——以稳定观与和谐观两种观念的辩证分析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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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祥生 肖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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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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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和谐观由稳定观发展而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的和谐是一种动态的稳定,而非僵化的稳定。法治状态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对于社会和谐是最恒久最有效的保障,而构建宪政法治、刑事法治、行政法治、民事法治,是实现法治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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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稳定观 和谐观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7)06-0069-03 |
修稿时间: | 200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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