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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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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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法制办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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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监督职能的思考为了保证民意代表机关作为主要立法者的地位,行政立法权必须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立法机关监督和制约行政立法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授权法中明确规定授权围,行使所受之权的目的、条件、方式、原则、程序,从而保障基本的政策性决定由直接向人民负责的机关规定,使行政立法在符合立法机关所规定的标准之下进行。我国也应考虑适用上述原则。一方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做出规定,同时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权进行严格限定,也就是使行政立法约束在立法机关的标准之下。可喜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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