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摄模式之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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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Artur,Kaufmann[德],周升乾.涵摄模式之批判[J].研究生法学,2007,22(2):138-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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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Artur Kaufmann[德] 周升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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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慕尼黑大学 法学教授(Artur Kaufmann),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05级硕士研究生(100088)(周升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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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讨论现状根据传统的理解,方法根源于19世纪的实证主义,法律适用(Rechtsanwendung)仅限于将案件涵摄于制定法规范之下。涵摄是最简单和最可靠的三段论(Syllogismus),也就是演绎。这一模式背后的理念是这样一种追求,即证成法学为真正的科学。将法学方法减化为涵摄是不正确的,这并不难以理解。如果法律适用仅仅是这样一种逻辑,那么每次适用法律时都必须有一个必然的结论(即使什么是正确的并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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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批判 实证主义 19世纪 法律适用 法规范 三段论 案件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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