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以福利民营化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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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敏洁.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以福利民营化为考察对象[J].政法论坛,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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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敏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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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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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大学211项目“民营经济与制度创新”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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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世纪80年代之后,民营化的现象与趋势在福利行政领域日渐出现,一些行政任务开始藉由私法方式得以实现。在此背景下,福利领域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互交织和混合的状态,而仅仅依靠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似乎已不能应对由此产生的诸多问题,这也对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划分提出了一定的挑战。而福利民营化之后,公法学的适用空间以及政府可能退出和再介入的界限也需加以关注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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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利民营化 公法 私法 福利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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