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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法意与亲情
作者姓名:
刘仁文
摘 要:
儿子犯了罪,回到家里告诉父母,做父母的怎么办?父母既不能帮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也不能帮其逃跑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否则,按照我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跑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父亲犯了罪,儿子知道案情,怎么办?他必须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可是,法律的这种规定却与人性相违,人性的本能要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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