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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课堂 教好法律常识——改革政治课教学的一点尝试
引用本文:王琴楠.面向社会课堂 教好法律常识——改革政治课教学的一点尝试[J].思想政治课教学,1988(2).
作者姓名:王琴楠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戏剧学校
摘    要:当前,如何在中等艺术学校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是摆在我们政治课教师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些学生成天处于丝竹交流的活跃环境中,如果我们的政治课仍然是“先生讲,学生听”,就会索然无味。近年来,在我校领导支持下,本着改革创新,变封闭型教学为开放型教学的精神,我在法律常识的教学上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即配合课堂教学,进行以下三个方面活动。一、宣传栏前见世面以前,学生们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这三大机关的区分缺乏感性认识,在讲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国家机构》中有关章节时,我带领学生走出校门,进行参观考察。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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