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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摘    要:新华社8月13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白行决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白行决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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