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徇私舞弊型犯罪共性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苏彩霞. 徇私舞弊型犯罪共性问题研究[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 17(2): 29-31
作者姓名:苏彩霞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财经大学 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徇私舞弊型犯罪的“徇私”是动机性的主观要件 ,而非客观要件 ,其认定应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 ;作为徇私舞弊型犯罪前提的前提罪或原案必须事实上确属有罪或应移交的刑事案件 ,其认定以有证据证明为准 ,不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准 ;徇私舞弊型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问题 ,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事立法上应取消把“徇私”作为本类犯罪的主观要件、把“舞弊”作为客观行为要件的规定。

关 键 词:徇私舞弊  前提罪  数罪并罚
修稿时间:2003-11-30

Crimes of Irregularities for Favoritism Category:A study on the Common Problem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