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历史发展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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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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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东安监狱,湖南东安县42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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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暂予监外执行经历了孕育、演进、创立、发展四个阶段,汉代将“老、弱(幼)、病、残、妇”犯列为区别对待的刑罚对象,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萌芽形态,至唐时,在“区别对待”病囚犯制度上进一步发展,允许家人入视,宋除允许“家人入视”外,又有突破——“责保于外”,《大清监狱律草案》明文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必须“经监督官署认可”的监督制约机制,标志着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入了引入监督制约机制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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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暂予监外执行 孕育阶段 演进 创立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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