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一、前言 在线(on—line)法律或网络法律是一个大的课题。本文将讨论其中一个侧面,即涉及合同与财产权范畴的一些问题。我将特别关注两个突出问题:第一,为什么在网络空间(Cyberspece)中财产权非常必要;第二,检讨一下版权法中“合理使用”(Fair Use)原则的适用。在网络条件下,至少已部分地削弱了导致这一规则存在的颇为风靡的“市场失败”(Market Failure)理论。至少在市场仍很活跃的情况下,我们再回头察看这条原则的再分配根源所在,从而对版权作品的特定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在深入探讨之前,我将理清一些情景。 1.交易成本的多样性 如同人们所争论的那样,仅仅说在线环境下交易成本并不存在未免过于简单化。它忽略了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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