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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以黄河三角洲湿地为例
作者姓名:韩美  李云龙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摘    要: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呈现严重退化趋势,实施生态补偿是遏制生态系统退化、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重要手段。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包括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论、利益博弈论、社会公平论和生态资本论,生态补偿的主体为政府部门、相同职责单位和资源开发者,补偿客体为区域内资源所有者。生态补偿活动包括管理型生态补偿、公益型生态补偿和开发型生态补偿三种类型;理论上,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应该体现湿地生态系统所有服务功能的价值,但基于所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制定的生态补偿标准,由于受到补偿主体对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认知程度及其支付能力、支付意愿等方面的影响,在现实中难以付诸实施。而《用海建设项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技术导则》、《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生态补偿标准难以付诸实施的不足,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力地促进了生态补偿活动的开展。但目前生态补偿机制仍不完善,建议尽快完善湿地资源认证制度;确定生态补偿的上限和下限,使其在合理的阈值范围内上下浮动;政府尽快成立湿地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加大湿地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所具有的重要生态地位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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