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指使财务人员虚报盈利获取奖金应定贪污罪 |
| |
引用本文: | 马君祥.厂长指使财务人员虚报盈利获取奖金应定贪污罪[J].中国检察官,1999(5). |
| |
作者姓名: | 马君祥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案情]朱某1993年受委派到某集体企业担任厂长,1994年到1997年期间,朱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财务人员在企业实际亏损399.3万元,欠发工人工资45.4万元的情况下,制作假帐,虚报盈利,获取资金16800元。在讨论此案的定性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