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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础诉叶毓山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摘    要:原告:刘国础,男,52岁,四川省重庆市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美工。 委托代理人:赵泽隆、张和光,四川省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毓山,男,55岁,四川美术学院教授。 委托代理人:孙绍文,四川省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章涛,四川省重庆市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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