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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肖特论法治
引用本文:张超. 奥克肖特论法治[J]. 比较法研究, 2007, 0(3)
作者姓名:张超
作者单位: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
摘    要:<正>英国学者莱斯诺夫称,在20世纪把自己的智力用于政治哲学的人中间,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是最令人着迷、最有特色的思想家之一。如若从法理学的知识关注出发,在笔者看来,奥克肖特的思想魅力尤其表现为其政治哲学脉络中所蕴含的对“法治”(rule of law)概念的独特阐释。什么是法治?作为一项源于西方的理论与实践,有关法治的概念论说纷呈繁杂,却无从产生一个普遍认同的定义。不过,法治乃是个人接受“法的统治”而非受命于他人的专横意志一般为人们所通晓熟悉;有学者则归纳有强调法律道德价值的“实质法治”与强调法律形式特征的“形式法治”两种对立的法治概念。奥克肖特的法治概念明显迥异于以上观点,通过对西方“法治”历史传承的一番理论反省与建构,他提出一有意义的解


Oakeshott on Rule of Law
Zhang Chao. Oakeshott on Rule of Law[J].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2007, 0(3)
Authors:Zhang Ch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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