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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检察工作大有可为
引用本文:高树勇.涉农检察工作大有可为[J].中国检察官,2009(12):73-73.
作者姓名:高树勇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066000
摘    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了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均组建了由院领导牵头、3至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农村检察工作队,工作队每年至少要到辖区内的所有乡镇一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其次,搞好“三个结合”,形成涉农检察工作立体化格局。我市开发区检察院、青龙县检察院自2006年开始相继建立了乡镇检察官服务站,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关 键 词: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  “三个结合”  基层检察院  检察机关  业务骨干  工作时间  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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