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检察工作大有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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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树勇.涉农检察工作大有可为[J].中国检察官,2009(12):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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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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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0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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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了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均组建了由院领导牵头、3至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农村检察工作队,工作队每年至少要到辖区内的所有乡镇一次,每次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其次,搞好“三个结合”,形成涉农检察工作立体化格局。我市开发区检察院、青龙县检察院自2006年开始相继建立了乡镇检察官服务站,并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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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 “三个结合” 基层检察院 检察机关 业务骨干 工作时间 工作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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